拾回$450
本人於2002年9月21日,在青葵公路比一個好有禮的交通警察在路上單手截停(好似成龍於"警察故事"中)話我沒有遵從道路標記。當時我只是遲了一點cut綫踏了白影位,原因是被前面雙層巴士擋住看不到路牌,這便罰了$450。當晚中秋節本想和太座(當時為女友)吃一餐豐富晚饍,最後只去麥記便算。
事隔三年多,今日收到警務署的信說那個案件經覆核後,現決定撤銷控罪並將退回罰款,真的很奇!Hah..我是清白的..?!
待退款後,必要補食那一頓豐富晚饍。
事隔三年多,今日收到警務署的信說那個案件經覆核後,現決定撤銷控罪並將退回罰款,真的很奇!Hah..我是清白的..?!
待退款後,必要補食那一頓豐富晚饍。

2 Comments:
請問係唔係聽者有份-by Michae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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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, at 5/2/06 18:44
吓!咁都得?Anyway, congtatulation to U 喇!一於2月14日同老婆仔食豐富晚餐!
大家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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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, at 9/2/06 13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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